3)第79章 第79_离婚前我失忆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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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劫持店铺老板娘,义州警方稳住歹徒情绪失败,又顾忌人质安危,投鼠忌器,迟迟不敢下令击毙,最终导致歹徒杀害老板娘、自身逃脱失败被捕的结局;

  同样是在三年前,明州发生了一起恶性持枪抢劫事件,歹徒抓住了一名小女孩作为人质威胁警方,明州警方选择先用谈判稳住事态,再诱导歹徒走出安全区,命令狙击手在歹徒注意力转移的一刹那开枪,最终成功击毙歹徒、解救了那名小女孩。

  相似的两起案件,不同的处理方法,造成了不同的结局。以上述这两个例子来看,击毙歹徒似乎是解救人质的正确途径,他之所以会下令击毙的原因也在于此,但谢亦又在举例之后声明了,明州和义州的两起案件是相互独立的,义州警方的失败不代表警方从今往后没有和歹徒谈判的必要,明州警方的成功也不代表击毙歹徒是解决此类事件的唯一做法,具体事件还是要具体分析,只能说存在有“击毙歹徒、解救人质”的这个可能性,他在做出击毙这个决定时并不是一意孤行、头脑发热,而是有进行过相应的参考的。

  对于为什么要亲自上阵的问题,谢亦的回答更加稳妥当时的歹徒虽然情绪激动,但也没有完全失去理智,时刻警惕着警方的一举一动,在双方对峙最后的二十分钟里,他点名让狙击手来给他送水,并声称他知道狙击手是什么模样,希望警方不要试图搞小动作,否则人质性命不保。

  对于歹徒的这个要求,谢亦只考虑了片刻就答应了,让狙击手离开狙击点,持一瓶矿泉水上前送给歹徒,他自己则趁机前往隐蔽处,趁着歹徒注意力松懈的时候一枪了结了他的性命。

  在被主持人问到为什么要自己上、难道就不能让别的警员去充当狙击手、歹徒看到现场指挥官不见身影会不会紧张时,谢亦的回答是这样的

  为了不让歹徒感到压力,继而做出冲动行事的决定,指挥官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不会直接露面,而是通过其它方式与歹徒交流,所以那天他全程都是坐在车子里的,歹徒既不知道他长什么样,也不知道他在哪里、又在准备做什么。

  至于为什么是他自己亲自动手,而不是让别的警员临时顶替狙击手,答案就更加简单了,那天在场的人里,他的枪法是最准的,在升任支队长之前,他最常做的事情就是待命狙击,这一回也算是重操旧业了。

  这个回答直接让董桑笑出了声,心想还真是具有谢亦风格的回应,明明说话的口吻非常谦虚,说出来的内容却像是在炫耀一样,偏偏他还就是有这个资本,让人想抓狂也找不到理由。

  到了这里,这篇关于谢亦的专题报道已经行文过了大半,全篇除了在开头部分提了一句“极少数网民对此表示出了不解与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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